关于对2008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
分支机构资质年检和换发证书的通知
渝地房评经协发[2009]19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渝国土房管[2003]649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改革后有关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渝地房评经协发[2004]027号《重庆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检制度的规定,协会拟定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2008年度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在这次年检工作中除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分支机构进行年检外,同时还将到期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及分支机构执业证书的换发工作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检范围
(一)2009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经纪机构(2009年1月-6月新办资质和升级的机构只换发资质证书)。
(二)2009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分支机构执业证书的分支机构(2009年1月-6月申办的分支机构只换发执业证书)。
二、 年检时间
2009年7月1日-8月31
(2009年7月1日—7月31日为资料报送时间,2009年8月1日—8月31日为审查考核时间)。
三、年检要求
(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机构,不再另行受理,并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质后向社会公示。
(二)年检不合格的机构,将按其实际条件予以降级或取消资质后向社会公示。
(三)虚报、瞒报、假报相关资料的机构,将被勒令限期改正,并作不良记录一次。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资质后公示;改正达不到其资质条件的,降级或取消资质后公示。
四、年检内容
(一)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及诚信情况;
(二)机构资质异动申报登记情况;
(三)机构经营管理状况。
五、报送资料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报送资料:
1、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年检表;(表一)
2、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情况表;(表二)
3、房地产经纪资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须提供注册证书。重庆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须提供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重庆市房地产经纪人须提供两协会换发后的执业证书。)
5、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情况统计表;(表三)
6、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机构名称、法人、办公场地发生变动的,须提供机构股东会决议;(验原件,交复印件)
7、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二)房地产分支机构报送资料(要求由总公司统一报送):
1、2008年度房地产分支机构执业证书年检表;(表四)
2、经营门店管理人员(店长)聘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房地产经纪资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6、房地产分支机构执业证书。(原件)
六、年检收费
考虑到当前形势下,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较为困难的现状,本次年检免收会员单位年检公告费。
联系部门:经纪部
联 系 人:刘福兰、王辰旭
联系电话:63654182、63654191
附件: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年检表一、表二、表三。
2008年度房地产分支机构年检表四
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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