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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ategories - 协会通告
转发《关于开展申报2009年度渝中区重点、新办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通知》

关于开展申报2009年度渝中区

重点、新办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通知

区域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渝中委发〔2006〕25号文件规定:区域中介机构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应由中介领导小组认定。中介机构自愿申报,中介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是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必要程序。现将2009年度重点、新办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及契税返还资格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请区域各中介机构予以高度重视。

一、资格审查时间、程序

1、2010年1月20日前,各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区中介办公室。

2、2010年2月,区中介办公室完成重点、新办中介服务机构及契税返还资格的初审工作,并由中介领导小组复审确定区域重点中介服务机构和享受财政扶持新办及契税返还的中介机构名单。

3、中介领导小组将审核确定名单报送区政府,区政府确定政策兑现时间和方式。

二、中介机构(企业)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㈠申请重点、新办中介机构资格需提交的资料

1、机构申请享受渝中区政府财政扶持政策的报告(范本见附件2),报告中必须注明企业地址,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单位帐号、开户银行等基本情况。

2、机构2009年度经营情况表(附件3),享受政府扶持或奖励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附件4)及缴款凭证复印件,凭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印章齐全。

3、机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名片、财务负责人名片。

4、外区迁入享受新办政策的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的有效证明(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㈡申请购房契税财政返还需提交的资料

1、机构申请享受购房契税扶持政策的报告(附件2),报告中必须注明企业地址,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单位帐号、开户银行等基本情况。

2、机构享受政府扶持或奖励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附件4),购房当年或一年内缴纳的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产权证、国土证复印件。凭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印章齐全。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全部采用A4纸打印(复印),塑料封套文件夹,装帧成册,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其中纳税情况计算表采用“EXCEL”的电子表格)。

2、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超过1月20日申报期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补报。

3、申请材料有严重失实的,将在资格审查中视为不诚信单位。

四、报送要求

1、区中介办:

申请材料:附件2(申请报告)、附件3(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4(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缴税凭据复印件、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外区迁入享受新办政策另需提供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申请截止日期:2010年1月20日

2、区财政局:

申请材料:附件2(申请报告)、附件4(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缴税凭据复印件、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外区迁入享受新办政策另需提供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申请截止日期:2010年1月29日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怡、张毅、汪媛媛;

2、联系电话:63765035、63765185

3、办公地址:管家巷9号区级机关综合大楼24楼11号

附件1:2009年度渝中区中介财政扶持政策摘录。

附件2:2009年度中介机构申请区政府财政扶持政策报告范本。

附件3:2009年度中介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4:享受区政府财政扶持政策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一税一表,填写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律师事务所为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享受契税财政扶持政策的中介机构需填契税。

×××点击此处下载相关附件×××

渝中区发展与规范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29日


发布日期:Wednesday, December 30, 2009 - 作者:SuperUser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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